清償借款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字,100年度,363號
CYEV,100,嘉簡,363,2011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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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嘉簡字第36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黃虹語
被   告 邱南海男
被   告 邱林桂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8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於繼承邱昭磷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陸萬陸仟伍佰叁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點四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叁仟玖佰柒拾元由被告於繼承邱昭磷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訴外人邱昭磷與原告簽立「指數型信用貸款契約 書」,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40萬元,自撥款日起至民 國101年6月9日止,為期7年。逾期時之年利率依原告公告定 儲利率指數1.89%加碼年利率8.45%計算(即年息10.43% 計算)。約定分84期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若未依約 繳納本息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應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逾期當時利率百 分之20加計違約金。詎邱昭磷未依約按期繳款,尚欠本金 366,538元,及自95年3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計 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未清償,嗣邱昭磷已於96年12月6日死亡 ,被告為邱昭磷之繼承人,依法對邱昭磷債務內負清償之責 ,爰依消費借貸契約及繼承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 1項所示。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 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法院之判斷:
㈠原告上揭主張,業據其提出指數型信用貸款契約書、放款帳 務資料、放款利率查詢表、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本院10 0年4月18日函等影本為證,本院依上開證據調查之結果,與



原告主張之事實相符,被告就原告主張之事實,經受合法之 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為爭執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280條第3項、第1 項規定,已視同自認,是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 ㈡按繼承在民法繼承編98年5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 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 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 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 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繼承編施行 法第1條之3第4項定有明文。查邱昭磷生前自83年12月20日 起即曾入監執行,又88年12月21日至93年9月13日期間及95 年6月10日至96年6月22日期間亦均因案執行,期間僅93年9 月13日至95年6月10日期間1年多短暫未在監一節,有臺灣高 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附卷可參,又依其生前曾犯槍砲、毒品、竊盜、偽造文書等 多項前案紀錄觀之,可認邱昭磷生前亦無固定工作,堪認邱 昭磷生前雖與被告等家人設籍同處,但生活關聯並不密切且 甚為疏遠,故難認定被告知悉繼承債務存在。又被告邱南海 男為28年2月28日生,現年72歲,被告邱林桂美為29年2月1 日生,現年71歲,已逾法定退休年齡,衡情應無工作能力, 被告2人名下雖有不動產數筆,但因位置偏遠,價值不高, 若仍令渠等就邱昭磷之債務負完全清償責任,對其等目前及 未來生活均有相當程度之影響,當屬顯失公平。依上開規定 ,被告自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本院應為保留的給 付即於繼承遺產限度內為給付之判決。
㈢從而,原告依據繼承及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 於繼承邱昭磷所得遺產範圍內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四、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 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9條、第85 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路308之1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江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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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