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調字第96號
聲請人 黃大森
相對人 許淇祿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調字第96號履行協議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 9月 9日上午 9時53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梁瑜玲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黃大森 到
相對人 許淇祿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萬元整,給付方式
:共分一百期給付,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日起,於每月
十日前各給付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
,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黃大森
相 對 人 許淇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梁瑜玲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書 記 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