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69號
聲 請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好克彥
代 理 人 陳靜怡
相 對 人 林閩珠
代 理 人 汪聖憲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6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 9月 8日上午10時 3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靜怡 到
相對人 林閩珠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汪聖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仟伍佰元正;給付方
法: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柒仟伍佰元正,並經聲請人代理
人當場收受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陳靜怡
相 對 人 林閩珠
相對人代理人 汪聖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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