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57號原 告 蔡麗珠訴訟代理人 侯重信律師被 告 陳萬良訴訟代理人 陳倍德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定於民國100 年9 月27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陳喜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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