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980號
KSDV,100,訴,980,2011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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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80號
  原   告 鴻鑫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福財
  訴訟代理人 呂昆元
  被   告 戴進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 官 張凱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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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鑫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