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499號
KSDV,100,訴,499,2011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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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99號
原   告 施柳鳳
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律師
      陳煜昇律師
被   告 施明德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律師
被   告 陳秀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能超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火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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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