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0年度,1162號
KSDV,100,補,1162,2011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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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162號
原   告 林金田
原告與被告黃明欽楊秋暉焌煒機械工程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7,339,81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3,666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國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賴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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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焌煒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