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41899號
KSDV,100,司促,41899,20110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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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1899號
債 權 人 展英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仲信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基鉅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基鉅企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9年10月21日高市府經二
  公字第0990069516號函核准解散,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
  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
  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
  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債務人基鉅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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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展英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基鉅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鉅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