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38349號
KSDV,100,司促,38349,20110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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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8349號
債 權 人 尚億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坤琳
債 務 人 劉黃瑞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黃瑞鳳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已對債務人為債權讓與(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債權讓
  與尚億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通知,且債務人已收受債權
  讓與通知之證明。
二、債務人劉黃瑞鳳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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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億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