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99年度,463號
TPHV,99,重上,463,2011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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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463號
上 訴 人 交通部臺灣區○道○○○路局

法定代理人 曾大仁
訴訟代理人 莊國明律師
複代理人 莊丞茹律師
張國璽律師
被上訴人 曾吉宗
訴訟代理人 王永森律師
被上訴人 李榮哲
訴訟代理人 凃秀蕊律師
被上訴人 周美玉(曾煥榕之承受訴訟人)

12號
曾國彥(曾煥榕之承受訴訟人)

曾一哲(曾煥榕之承受訴訟人)

曾國進(曾煥榕之承受訴訟人)

前列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律師
複代理人 黃捷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10月11日下午
15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宗權
法 官 周玫芳
法 官 林曉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淑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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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