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無償行為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99年度,422號
TPHV,99,上,422,2011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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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422號
上 訴 人 陳秀如
訴訟代理人 王上律師
上 訴 人 葉樹姍
訴訟代理人 蔡調彰律師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范雲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瞿海源
前列二人之
訴訟代理人 郭怡青律師
上 訴 人 李永萍
訴訟代理人 郭蕙蘭律師
複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臺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廖英智
訴訟代理人 徐雅琳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衛理女子高級中學
法定代理人 陳幸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申學庸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共關係企管諮詢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鍾榮凱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
法定代理人 呂若瑟
訴訟代理人 鄧行健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偏遠離島緊急醫療救護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陳清寶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南投縣伽俐終生關懷社會福利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施仁貴法號:釋體.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
法定代理人 鄭再發
上 訴 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運動神經元疾病病友協會
法定代理人 劉學慧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林世嘉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天主教台南縣私立德蘭啟智中心
法定代理人 林吉男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釋證嚴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
法定代理人 黃台芬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鼓山佛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中華佛學研究所
前列三人之
法定代理人 余宏仁
前列三人之
訴訟代理人 陳政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撤銷無償行為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
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1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
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艿菁
               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楊絮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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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