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金上訴字,100年度,2號
TPHM,100,金上訴,2,2011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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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金上訴字第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慶鈞
選任辯護人 張志偉律師
      曾大中律師
被   告 林頂宇
選任辯護人 賴呈瑞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
金訴字第3 號,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
100年10 月19日上午10時,於本院專2 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瑞華
                    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陳恆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家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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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