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0號
原 告 林恆蘭
被 告 許耀坤
訴訟代理人 陳信伍律師
被 告 許秋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請求被告移
轉登記坐落臺東縣關山鎮○○段1049、1050、1051及1052地號土
地,面積分別為3014.5平方公尺、15.06 平方公尺、366.25平方
公尺及36.22 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均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
)1,200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281,636 元《即1,200元
3568.03 平方公尺(即3014.5+151.06+366.25+36.22 )=
4,281,63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3,471元,扣除原告前已繳
之25,750元,尚應補繳17,721元,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
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 日
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芳南
法 官 陳谷鴻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莊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