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0年度,1446號
TNDV,100,司票,1446,2011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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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446號
聲 請 人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威程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梁清全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㈡補相對人梁清全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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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