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孫丁如珠 孫志鵬 邱凱臻 許洪月貴 劉進文 楊凱傑 廖秀香 謝福良 黃國彰 陳秋霞兼 上十人訴訟代理人 孫瑛璘原 告 仇美娟 羅秀娟 蔡佳玲 翁玉屏 呂菁蓉 蘇秋月 張雅慧 蔡欒婷兼 上八人訴訟代理人 林虹如被 告 陳麗華 陳麗貞 陳文玲 陳建銘 陳洪明月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律師上列被告等人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案件,經原告等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盧鳳田 法 官 郭瓊徽 法 官 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國華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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