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7年度,117號
TNDM,97,附民,117,2011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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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孫丁如珠
      孫志鵬
      邱凱臻
      許洪月貴
      劉進文
      楊凱傑
      廖秀香
      謝福良
      黃國彰
      陳秋霞
兼 上十人
訴訟代理人 孫瑛璘
原   告 仇美娟
      羅秀娟
      蔡佳玲
      翁玉屏
      呂菁蓉
      蘇秋月
      張雅慧
      蔡欒婷
兼 上八人
訴訟代理人 林虹如
被   告 陳麗華
      陳麗貞
      陳文玲
      陳建銘
      陳洪明月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律師
上列被告等人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案件,經原告等人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盧鳳田
                   法 官 郭瓊徽
                   法 官 黃琴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國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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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