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附民原告 台南市消防局義勇消防總隊第一大隊南門中隊法定代理人 許福源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謝凱傑律師附民被告 黃永田訴訟代理人 何朝棟律師附民被告 葉朝嘉上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三九七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幸豔 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怡青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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