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3892號
TPDV,99,訴,3892,2011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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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892號
原   告 台北市中山區新安社區發展協會
法定代理人 周福然
訴訟代理人 許俊仁律師
複 代理人 周俊智律師
      陳明正律師
被   告 郭秋桂
      郭欽鋒
      郭欽章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洪文浚律師
被   告 吳怡萱
被   告 吳政穎
           樓
被   告 吳清華
被   告 李雲風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袁瑞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1月2 日下午3 時許,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於文到五日內補正台北市○○區○○段二小段13之3 地號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被告吳怡萱之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呈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傅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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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