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536號原 告 景美金棧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姚敏華追加原 告 劉竹英 黃大元共 同訴訟代理人 胡志彬律師被 告 陳忠和訴訟代理人 許雅婷律師 鄧盛琦律師 朱瑞陽律師被 告 高陳文子訴訟代理人 黃秀蘭律師複代理人 陳超凡律師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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