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3027號
TPDV,100,訴,3027,2011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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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302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黃書璇
被   告 呂育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一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玖萬捌仟捌佰肆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陸仟陸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㈠被告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間與原告訂立信用卡使 用契約,並請領信用卡使用,依約被告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 費或預借現金,並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向原告繳付最低繳 款金額,剩餘款項得延後付款,並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付循 環利息,如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依約清償,即喪失期限利益, 應按上開利率計付遲延利息,並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詎被告請領前開信用卡後使用迄今,尚欠消費款本金新 台幣(下同)二萬二千七百十七元及結算至九十六年九月二 十三日止之利息及費用,總計二萬三千三百六十八元迄未清 償,其債務已視為全部到期(如附表編號一所示)。 ㈡又被告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向原告借款五十萬元,約定 於每月二十三日分五十期攤還,如未按期清償時,即喪失期 限之利益,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應按年息百分之二十加付 違約金,亦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詎被告借款後至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止,尚欠借貸本金二十二萬一千三百 十三元及違約金,共計二十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九元迄未清償 ,其債務已視為全部到期(如附表編號二所示)。 ㈢被告又於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向原告借款十九萬元,約定 於每月二十三日分七十二期攤還,如未按期清償時,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應按年息百分之二十加 付違約金,亦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詎被告借款後 至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止,尚欠借貸本金十八萬六千一百 二十八元迄未清償,其債務已視為全部到期(如附表編號三



所示)。
㈣被告另於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向原告申請現金卡使用,約定自 申請日起至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止於最高額度十七萬元內循環 動用,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固定利率計付,如未依 約繳款時,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應按上開利率計付遲延利息 ,亦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詎被告於前開額度內陸 續動用貸款迄今,尚欠貸款本金十六萬七千零六十七元及自 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之利息迄未清償,其債務已視為全 部到期(如附表編號四所示)。
㈤為此依兩造間信用卡消費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及現金卡消費 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判決如主文所示等語。三、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 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查原告所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 申請書暨約定條款、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暨約定書、帳務明 細、客戶消費明細表、現金卡申請書暨約定書及放款帳戶還 款交易明細等件為證,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既 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任何書狀以供本院審酌, 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正。
五、從而,原告依兩造間信用卡消費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及現金 卡消費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五十九萬八千八百四 十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 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曹瓊文
附表:(幣別: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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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計息本金 │利息之起迄期間及利率│違約金之起迄期間及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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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二萬二千七│自民國九十六│按年息│ │
│ │百十七元 │年九月二十四│百分之│ │
│ │ │日起至清償日│二十 │ │
│ │ │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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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二十二萬一│ │自民國九十六│按年息百分│
│ │千三百十三│ │年九月二十四│之五 │
│ │元 │ │日起至清償日│ │
│ │ │ │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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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十八萬六千│ │自民國九十六│按年息百分│
│ │一百二十八│ │年九月二十四│之五 │
│ │元 │ │日起至清償日│ │
│ │ │ │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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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十六萬七千│自民國九十六│按年息│ │
│ │零六十七元│年五月二十八│百分之│ │
│ │ │日起至清償日│十八.│ │
│ │ │止 │二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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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