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海商字第4號原 告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美商安達北 美洲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增成訴訟代理人 黃智絹律師被 告 崴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KING FREIGHT INTERNATI.法定代理人 曾俊鵬訴訟代理人 李念國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1月2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淑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徐明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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