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0年度,2311號
TPDV,100,司催,2311,20110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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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2311號
聲 請 人 邱世和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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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