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公司結算淨值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0年度,1289號
TCDV,100,補,1289,2011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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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289號
原   告 徐長祥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崙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公司結算淨值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492,98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75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建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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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勝崙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