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0年度,4254號
TCDV,100,司票,4254,2011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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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4254號
聲 請 人 梁桂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峰騰、陳建宏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票號679833、724207之提示日為何?
  ㈡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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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