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4640號
債 權 人 劉秉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王國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億王國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並補正相對人合法法定代理人姓
名及住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文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