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33543號
TCDV,100,司促,33543,2011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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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3543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楊世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源鎧服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曾雅筠
鍾雪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源鎧服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業於民國100年8月29日經授中字第1003245343號函准解散
   ,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
   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田靜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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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鎧服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