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2693號債 權 人 李富三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聲誌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㈠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請求事項所稱附表?(聲請狀未見有附表) ㈢提示日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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