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判決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家聲字,100年度,596號
TYDV,100,家聲,596,2011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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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聲字第596號
聲 請 人 徐孝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諶雅芳間聲請認可判決書事件,聲請人聲請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婉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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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