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0年度,675號
TYDV,100,司催,675,20110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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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 年度司催字第675號
聲 請 人 元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新財
壹、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經查元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廢止,請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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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