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1860號
TYDV,100,司促,21860,20110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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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1860號
債 權 人 立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得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力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經查力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請
           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
           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
           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
           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
           外,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
           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
           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
           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
           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
           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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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