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二六號
原 告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童來好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B法院書記官 林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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