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03號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訴訟代理人 王晟瑋 朱珊慧 何岳儒 律師上 一人 之複 代理 人 呂秀蘭被 告 劉永彬 (原名劉榮良) 高玉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世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蘇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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