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金字第5號原 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 人 邱欽庭訴訟代理 人 林俊宏律師訴訟代理 人 陳譓伊律師複 代理 人 張瑞杰被 告 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許宗宏兼法定代理人 臧家軍訴訟代理 人 劉祥墩律師複 代理 人 王彥迪律師訴訟代理 人 姚宗樸律師兼法定代理人 賴育諄訴訟代理 人 林財生律師兼法定代理人 鍾尹堂訴訟代理 人 廖健智律師複 代理 人 趙德韻律師兼法定代理人 游慶生兼法定代理人 陳民欽被 告 林偉民被 告 鄭成敏訴訟代理 人 劉祥墩律師複 代理 人 王彥迪律師訴訟代理 人 姚宗樸律師被 告 鄭灶文訴訟代理 人 李永然律師 李宗瀚律師被 告 陳珊黛訴訟代理 人 李逸文律師複 代理 人 許坤皇律師被 告 陳朋志 原住新北.被 告 簡壽美被 告 郭芳琪前 二 人訴訟代理 人 張振興律師複 代理 人 黃麗蓉律師被 告 徐希民被 告 蔡仁平訴訟代理 人 楊進興律師被 告 王清亮訴訟代理 人 吳正順律師被 告 陳奕安 原住高雄.被 告 吳宥豎 原住臺北.被 告 張簡吉祥訴訟代理 人 劉祥墩律師複 代理 人 王彥迪律師訴訟代理 人 姚宗樸律師被 告 賴調燦訴訟代理 人 陳垚祥律師複 代理 人 李富湧律師訴訟代理 人 洪銘徽律師被 告 王國賢被 告 蔡博名 原住新北.被 告 永康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 人 穆陸杏英訴訟代理 人 廖健智律師複 代理 人 趙德韻律師被 告 許宗喜訴訟代理 人 陳福寧律師被 告 吳康華訴訟代理 人 劉祥墩律師複 代理 人 王彥迪律師訴訟代理 人 姚宗樸律師被 告 黃振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1月17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詹佳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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