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861號
TPDV,91,重訴,861,2002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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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八六一號
  原   告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慈乾
  訴訟代理人 鄒忠勇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家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丙○○、甲○
  ○、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壹億陸仟肆佰壹拾壹萬元,應繳裁判
     費銀元叁佰捌拾捌萬零叁佰陸拾柒元,折合新台幣壹仟壹佰陸拾肆萬壹仟
     壹佰零壹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
     幣壹仟壹佰陸拾肆萬壹仟零伍拾陸元。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叁拾份(每份新台幣叁拾肆元)。
  (三)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肆份暨被告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其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謄籍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博文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書 記 官 蔡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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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家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