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基簡字第704號
上 訴 人 譽誌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龍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巨隆報關有限公司間因99年基簡字第704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37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6,12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王鵬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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