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基簡字第633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功明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案號:100 年度偵字第1153號)暨移送併案審理(併
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587號、第329
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功明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陳功明前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於99年1月4日以98年度 基簡字第1471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減為1月確定,於99年4月7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陳功明雖預見將自己開 設之金融帳戶(含存摺、提款卡、密碼、印章等物)提供他 人使用,該他人極可能以該帳戶作為詐欺取財犯罪之工具, 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100 年農曆過 年前某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板橋火車站,以每個帳戶新臺幣 (以下同)8 萬元之代價,將其所開立之「基隆市第二信用 合作社」(下稱基隆二信)00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復興分行」(下稱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號 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印章等物,出售並交付予自稱「 翁先生」之不明成年男子,「翁先生」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 ,隨即轉交所屬之詐欺集團使用。嗣該集團成員即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所有,先後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以附表一、 二所示之方式,詐騙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致各該被害 人因而陷於錯誤,轉帳附表一、二所示之款項至陳功明上揭 基隆二信、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並均旋遭提領一空。二、案經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分別報警後,由臺北市政府警 察局、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先後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 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暨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可證:
㈠被告陳功明之供述。
㈡附表一、二所示各被害人之證述、轉帳或匯款執據。 ㈢被告上開基隆二信帳戶印鑑卡、聯社代理付款各項業務申請 及約定書、存戶更換印鑑戶名申請書、金融卡各項業務申請 暨約定書、客戶存提明細查詢表。
㈣被告上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開戶資料。
二、論罪與科刑: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 項之幫助 詐欺取財罪。被告係以一個幫助行為,侵害數被害人之財產 法益,成立數罪名,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 一重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斷。被告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 故意,而為構成要件以外之提供帳戶行為,為幫助犯,應依 刑法第30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被告有事實欄所載之科 刑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 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 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並依法 先加重後減輕之。審酌被告之犯罪行為危害社會交易安全, 增加政府查緝此類詐欺犯罪之困難,更導致被害人受有財產 上損失,犯罪所生之危害非輕,斟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 、所受之剌激、手段、智識程度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 懲儆。檢察官雖僅就被告所犯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之犯行聲 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但其餘部分因與之有裁判上一罪之想像 競合犯關係,審判上無從分割,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 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 項,刑法第30條、第55條、第339 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福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彭淑芳
【附錄論罪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被告基隆二信帳戶被害人遭詐騙入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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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遭詐騙時間 │被害人 │遭詐騙金額│遭詐騙情形 │證據 │
│ │ │ │(單位:新│ │ │
│ │ │ │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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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 │100年1月28日│陳建存 │1300元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 │⑴證人陳建存之證述│
│ │7時34分 │ │ │年1 月27日在露天拍│⑵台新銀行網路A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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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 │100年1月29日│賴攸芬 │15000元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 │⑴證人賴攸芬之證述│
│ │13時47分 │ │ │年1 月28日在奇摩拍│⑵中華郵政網路A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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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示,至網路自動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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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 │100年1月30日│李巧琪 │1400元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 │⑴證人李巧琪之證述│
│ │9時43分 │ │ │年1 月29日在奇摩拍│⑵台新銀行網路A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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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匯至被告帳戶,使其│ │
│ │ │ │ │陷於錯誤,依對方指│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匯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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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 │100年1月31日│廖丹菱 │4700元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 │⑴證人廖丹菱之證述│
│ │10時7分 │ │ │年1 月28日在奇摩拍│⑵中華郵政網路A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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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知買家若欲購買須先│ │
│ │ │ │ │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 │
│ │ │ │ │,使其陷於錯誤,依│ │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櫃│ │
│ │ │ │ │員機操作匯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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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㈤ │100年1月30日│樓靜遠 │6000元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 │⑴證人樓靜遠之證述│
│ │12時3分 │ │ │年1月30日在奇摩拍 │⑵中華郵政網路ATM │
│ │ │ │ │賣網站刊登拍賣Hell│ 轉帳服務明細 │
│ │ │ │ │o Kitty時尚經典飾 │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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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知買家若欲購買須先│ │
│ │ │ │ │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 │
│ │ │ │ │,使其陷於錯誤,依│ │
│ │ │ │ │對方指示,在網路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匯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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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㈥ │100年1月28日│王韻涵 │3000元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王韻涵之證述│
│ │23時39分 │ │ │佯為刊登販賣7-11 │⑵永豐銀行網路A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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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告訴人王韻涵陷於錯│ 網頁列印資料 │
│ │ │ │ │誤購買並轉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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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㈦ │100年1月29日│郭惠慈 │1700元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 │⑴證人郭惠慈之證述│
│ │17時9分 │ │ │年1 月29日在奇摩拍│⑵中華郵政網路ATM │
│ │ │ │ │賣網站刊登拍賣點數│ 轉帳服務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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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 │
│ │ │ │ │,使其陷於錯誤,依│ │
│ │ │ │ │對方指示,在自動櫃│ │
│ │ │ │ │員機操作匯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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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㈧ │100年1月30日│陳信志 │16000元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 │⑴證人陳信志之證述│
│ │16時00分 │ │ │年1 月30日在奇摩拍│⑵中國信託網路ATM │
│ │ │ │ │賣網站刊登拍賣統一│ 轉帳服務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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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買須先將款項匯至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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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誤,依對方指示,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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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㈨ │100年1月31日│昌奕呈 │3200元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 │⑴證人昌奕呈之證述│
│ │0時30分 │ │ │年1 月30日在露天拍│⑵第一銀行網路ATM │
│ │ │ │ │賣網站刊登拍賣Hell│ 轉帳服務明細 │
│ │ │ │ │o Kitty時尚經典飾 │⑶露天拍賣網站網頁│
│ │ │ │ │品之廣告,並電話告│ 列印資料 │
│ │ │ │ │知買家若欲購買須先│ │
│ │ │ │ │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 │
│ │ │ │ │,使其陷於錯誤,依│ │
│ │ │ │ │對方指示,在網路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匯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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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㈩ │100年1月28日│陳韋如 │4720元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陳韋如之證述│
│ │21時43分 │ │ │佯為刊登販賣高雄義│⑵遠東商銀網路ATM │
│ │ │ │ │大世界遊樂園門票7 │ 轉帳服務明細 │
│ │ │ │ │張,致告訴人陳韋如│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 │ │陷於錯誤購買並轉帳│ 網頁列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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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1月29日│林昭志 │3000元 │在PCHOME露天拍賣網│⑴證人林昭志之證述│
│ │11時許 │ │ │站佯為刊登販賣7-11│⑵林昭志合作金庫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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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典飾品吊飾1 套22款│ 影本 │
│ │ │ │ │,致告訴人林昭志陷│ │
│ │ │ │ │於錯誤購買並轉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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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1月29日│吳豐山 │16000元 │在PCHOME露天拍賣網│⑴證人吳豐山之證述│
│ │19時許 │ │ │站佯為刊登販賣7-11│⑵吳豐山存摺內頁影│
│ │ │ │ │Hello Kitty 時尚經│ 本 │
│ │ │ │ │典飾品吊飾10組,致│ │
│ │ │ │ │被害人吳豐山陷於錯│ │
│ │ │ │ │誤購買並轉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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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1月29日│劉丹祺 │2710元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劉丹祺之證述│
│ │13時40分 │ │ │佯為刊登販賣高雄義│⑵台新銀行自動櫃員│
│ │ │ │ │大世界遊樂園門票,│ 機交易明細表1 張│
│ │ │ │ │致被害人劉丹祺陷於│ │
│ │ │ │ │錯誤購買並轉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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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1月30日│郭明玉 │2150元 │在PCHOME露天拍賣網│⑴證人郭明玉之證述│
│ │9時40分 │ │ │站佯為刊登販賣7-11│⑵永豐銀行櫃員機交│
│ │ │ │ │Hello Kitty 時尚經│ 易明細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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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告訴人郭明玉陷於錯│ 站網頁列印資料 │
│ │ │ │ │誤購買並轉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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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1月31日│吳紹崴 │390元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吳紹崴之證述│
│ │ │ │ │佯為刊登販賣7-11點│⑵吳紹崴存摺內頁影│
│ │ │ │ │數100 點,致被害人│ 本 │
│ │ │ │ │吳紹崴陷於錯誤購買│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 │ │並轉帳 │ 網頁列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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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1月31日│黃士純 │1680元 │在PCHOME露天拍賣網│⑴證人黃士純之證述│
│ │12時10分許 │ │ │站佯為刊登販賣7-11│⑵黃士純封面內頁影│
│ │ │ │ │Hello Kitty 時尚經│ 本 │
│ │ │ │ │典飾品吊飾1 套,致│⑶PCHOME露天拍賣網│
│ │ │ │ │被害人黃士純陷於錯│ 站網頁列印資料 │
│ │ │ │ │誤購買並轉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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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被告中國信託銀行帳戶被害人遭詐騙入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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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遭詐騙時間 │被害人 │遭詐騙金額│遭詐騙情形 │證據 │
│ │ │ │(單位:新│ │ │
│ │ │ │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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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 │100年1月25日│劉怡貞 │28000元 │在PCHOME露天拍賣網│⑴證人劉怡貞之證述│
│ │17時42分 │ │ │站佯為刊登販賣LV包│⑵合作金庫銀行自動│
│ │ │ │ │包,致被害人劉怡貞│ 櫃員機交易明細單│
│ │ │ │ │陷於錯誤購買並轉帳│ 1 張 │
├──┼──────┼─────┼─────┼─────────┼─────────┤
│ ㈡ │100年1月25日│蕭秀華 │18000元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蕭秀華之證述│
│ │20時5分 │ │ │佯為刊登販賣包包,│⑵台北富邦銀行自動│
│ │ │ │ │致被害人蕭秀華陷於│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 │錯誤購買並轉帳 │ 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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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 │100年1月26日│魏福仁 │15000元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魏福仁之證述│
│ │11時59分 │ │ │佯為刊登販賣MONCLE│⑵永康市農會自動櫃│
│ │ │ │ │AR羽絨衣,致被害人│ 員機交易明細表1 │
│ │ │ │ │魏福仁陷於錯誤購買│ 張 │
│ │ │ │ │並轉帳 │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 │ │ │ 網頁列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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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 │100年1月27日│黃鈺珮 │20150元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黃鈺珮之證述│
│ │ │ │ │佯為刊登販賣Hermes│⑵臺灣銀行匯款申請│
│ │ │ │ │白色皮包,致被害人│ 書回條聯1 張 │
│ │ │ │ │黃鈺珮陷於錯誤購買│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 │ │並匯款 │ 網頁列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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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㈤ │100年1月28日│王崑錡 │30000元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王崑錡之證述│
│ │16時35分 │ │ │佯為刊登販賣電腦,│⑵中國信託自動櫃員│
│ │ │ │ │致被害人王崑錡陷於│ 機交易明細表1 張│
│ │ │ │ │錯誤購買並轉帳 │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 │ │ │ 、往返電子郵件網│
│ │ │ │ │ │ 頁列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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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㈥ │100年1月28日│柯添祈 │8160元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柯添祈之證述│
│ │19時24分 │ │ │佯為刊登販賣北洋省│⑵柯添祈存摺內頁本│
│ │ │ │ │造25年暴龍麟PCGSAU│ 、郵政自動櫃員機│
│ │ │ │ │28銀幣1 枚,致被害│ 交易明細表1 張 │
│ │ │ │ │人柯添祈陷於錯誤購│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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