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0年度,36號
CYDV,100,消債更,36,2011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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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消債更字第36號
聲 請 人 許邦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 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 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 生或清算之聲請,同條例第6 條亦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未繳納必要費用及漏未提出如 附表所示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 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柯月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黃怡禎
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2,060 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 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 千元 。計算式:9 人10份34元-1,000 元=2,060 )。又 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預納不動產鑑定費5,000 元、動產鑑定費3,000 元,計8, 000 元(按債務人所有不動產、動產數目,以不動產每件 5,000 元,動產每件3,000 元計算,建物與土地座落於同 處者,以一件計算。計算式:5,000 ×1+3,000 ×1 = 8,000 )。又本件鑑定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 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三)請提出「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金融機構當事 人綜合信用報告並據以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聲請人提出 之債權人清冊中未陳報向玉山銀行、中國信託銀行辦理房



屋貸款及向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車貸之有擔保債權 及其債權額,且債務總額與聲請人陳報之債權總額不符) ,另車貸部分應提出借貸之相關證明文件及行車執照,並 陳報尚欠金額若干。
(四)請提出聲請人所有不動產(含房屋一筆及土地三筆)之土 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並請說明所指向銀行辦理 房屋貸款之不動產為何?目前尚欠金額若干及使用情況為 何,並提出相關資料(含借貸銀行、借貸金額及設定抵押 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等)。另請釋明有無自 用住宅擔保借款,如有,請表明是否議定自用住宅借款特 別條款,如是,請補提自用住宅借款之還款方式或計畫。(五)請釋明所稱「經銷德商飛梭訊捷有限公司產品之業務所得 」其性質為何?與財政部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上所載「投資 —源通企業社」有何關係?若為聲請人從事之小規模營業 ,應提出該企業社之營業活動及營業額資料、最近五年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如無證 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收入及獲利情形,並提出聲請人 每月收入約30,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釋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致無法負擔玉山銀行 提出之還款條件。(自聲請人配偶於民國99年2 月與其債 權人成立協商迄至100 年6 月,聲請人均正常繳款無遲延 記錄,且以聲請人積欠債務總額,其每月應繳最低繳款金 額應高於玉山銀行要求之7,400 元)
(七)關於每月必要支出表中編號03所提列「水費、電費、電話 費、膳食費、子女學雜費、註冊費及其他生活支出」,應 個別列明其細項及金額(不可僅以每月20,000元籠統記載 ),並應提出實際支出證明文件暨釋明有何支出之必要; 另請釋明關於編號04勞保費記載為「停保中、無法繳納」 所指為何?
(八)提出每月必要支出表中編號05所提列「健保費」實際支出 證明,若為卷附繳款人為源通企業社之繳款單(第36頁) ,請釋明為何金額不同?應以何者為據。
(九)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林淑惠(聲請人配偶)、許政翰( 聲請人長子)及許智婷(聲請人長女)之全戶戶籍謄本, 及受扶養人等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含財政部財產 歸屬資料清單、薪資轉帳儲簿影本內頁及封面或雇用人出 具之領款收據,如有土地房屋、股票、存款、汽機車、商 業保險及其他投資等,則請一併提出地政登記謄本、各存 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行車執照影本、保 險契約影本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另陳報聲請人



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幼兒教育補助、失業給付、老農年 金、國民年金、殘障給付、中低收入戶補助等或者其他津 貼或補助?如果有,其期間、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若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釋明聲請人配偶有何需聲請人扶養之必要,若為無法工 作,應提出無法工作之相關證明。另釋明每月必要支出表 中所提列為受扶養人林淑惠(聲請人配偶)、許政翰(聲 請人長子)及許智婷(聲請人長女)支出每月各約10,000 元之支出內容為何,並提出實際支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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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訊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