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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0年度,679號
TCEV,100,中簡,679,2011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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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679號
上 訴 人 武劭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富建材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之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88,054元,依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第77條之27等規定於提高徵收額
數標準後,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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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富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