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補字,100年度,246號
SDEV,100,沙補,246,2011090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沙補字第24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被   告 鄭琳筑即鄭美惠
被   告 鄭白碧桃
上列原告因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35,115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
定,應繳裁判費5,84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前
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張升星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