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旗山簡易庭(民事),旗簡字,100年度,79號
CSEV,100,旗簡,79,2011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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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旗簡字第79號
原   告 陳榮喜
被   告 蘇錦峰原名蘇添興.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訴訟費用由被告蘇錦峰(原名蘇添興)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之事實業據其提出
等件為證。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自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9 日
第二十四庭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 記 官 蕭主恩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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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