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特別代理人
新店簡易庭(民事),店聲字,100年度,7號
STEV,100,店聲,7,2011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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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店聲字第7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 理 人 盧聖文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日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選任特別代理
  人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左列事項,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日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黃錠益黃耀明及監
  察人黃麗芳最新未省略記事戶籍謄本各1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新店簡易庭
                  法 官 張明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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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