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
新市簡易庭(民事),新勞簡字,100年度,5號
SSEV,100,新勞簡,5,2011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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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新勞簡字第5號
原   告 何開元
      李世昭
      李憲亭
      吳金櫻
      范利生
      葉明勳
      劉雅芳
被   告 寶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陳美素
      林吾育
      曾士榮
訴訟代理人 黃震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何開元新臺幣51614元及自民國100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應給付原告李世昭新臺幣58067元及自民國100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應給付原告李憲亭新臺幣54478元及自民國100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應給付原告吳金櫻新臺幣38272元及自民國100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應給付原告范利生新臺幣56932元及自民國100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應給付原告葉明勳新臺幣29002元及自民國100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應給付原告劉雅芳新臺幣24040元及自民國100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342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6項、第7項均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何開元李世昭李憲亭吳金櫻范利生葉明勳劉雅芳主張:原告何開元李世昭李憲亭吳金櫻、范利 生、葉明勳劉雅芳均係被告之員工,被告自民國(下同) 99年10月起因財務困難,至100年3月止,尚積欠原告何開元李世昭李憲亭吳金櫻范利生葉明勳劉雅芳分別



依序新臺幣(下同)51614元、58067元、54478元、38272元 、56932元、29002元、24040元之薪資。二、原告何開元李世昭李憲亭吳金櫻范利生葉明勳劉雅芳對被告答辯之陳述:勞工保險局之墊償基金係自願參 加的,渠等對被告不信任,所以沒有參加,被告應負給付積 欠薪資之責任。
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何開元李世昭李憲亭吳金櫻范利生葉明勳劉雅芳分別依序51614元、58067元 、54478元、38272元、56932元、29002元、24040元 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證據:提出被告積欠薪資表、經濟部公司解散登記函等各1 份、員工薪資扣繳憑單7份。
三、被告抗辯:被告是有欠原告何開元李世昭李憲亭、吳金 櫻、范利生葉明勳劉雅芳之薪資,但是因為被告解散有 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給付,並有通知原告七人,但是渠等 都不參加申請,其他有申請的人都已經領到了全額之薪資, 被告現在已經倒閉已經沒有辦法支付。
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四、經查,按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 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又按雇主 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 數額之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勞動基 準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綜觀上開法條 文義,繳納一定數額之工資墊償基金係雇主之義務,並非勞 工之義務,既然被告對於積欠原告何開元李世昭李憲亭吳金櫻范利生葉明勳劉雅芳薪資之事實並不爭執, 且有被告積欠薪資表、經濟部公司解散登記函等各1份、員 工薪資扣繳憑單7份可憑,被告仍有給付積欠之薪資之義務 ,被告自不得以未參加工資墊償基金或已經倒閉已經沒有辦 法支付等為由而免除給付積欠薪資之義務。
五、從而,原告何開元李世昭李憲亭吳金櫻范利生、葉 明勳、劉雅芳請求被告分別依序給付51614元、58067元、 54478元、38272元、56932元、29002元、24040元及自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即100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之簡易訴訟而所為被告 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87條 第1項為訴訟費用之裁判。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彭振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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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