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小字,100年度,325號
CHEV,100,彰小,325,2011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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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0年度彰小字第325號
原   告 滙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勝民
訴訟代理人 沈民耀
被   告 吳長岳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小字第325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100年9月14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柒仟叁佰肆拾柒元,及其中新台幣陸萬柒仟叁佰柒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929%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邱月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段24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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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