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303號
KSDV,100,訴,1303,20111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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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03號
上 訴 人 張順太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秋水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100 年9 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476,62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
23,4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盧怡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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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