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9年度,1130號
KSDM,99,訴,1130,201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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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13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溫宏宇
指定辯護人 施旭錦律師
被   告 戴明成
指定辯護人 薛政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檢
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0682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係以:被告溫宏宇戴明成董國孝(另經本院審 理中)、陳寶雄(另經本院審理中)等人,共同基於意圖營 利,並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及使公務員登載不 實之犯意聯絡,從事非法仲介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 辦理「假結婚」登記,在台灣地區以老鼠會方式招攬、煽動 週遭熟識家境貧窮、智障、素行不良等中下階層之弱勢族群 ,誘以免費赴大陸旅遊,並可賺取新臺幣(下同)3 至7 萬 元不等人頭費為餌,將台灣地區人頭分批帶團赴大陸地區, 夥同具犯意聯絡之大陸地區人民綽號「小劉」之男子共同仲 介與大陸人民辦理假結婚,渠等犯行臚列如附表一所示:( 一)被告溫宏宇戴明成董國孝共同仲介顏明志(另經本 院審理中)、顏明宗(另經本院審理中)於民國92年2 月28 日赴大陸地區,分別與大陸人民林麗琴(另經檢察官為職權 不起訴處分)、鄭萍(另經檢察官為職權不起訴處分)辦理 假結婚;(二)被告溫宏宇董國孝林和順(另經本院審 理中)共同仲介范文忠(另經本院審理中)、蘇進達(已歿 ,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李益春(另經本院審理中) ,於92年9 月7 日赴大陸地區分別與大陸人民王秀雲(另經 本院審理中)、卓密釵(另經檢察官為職權不起訴處分)、 楊幼花(另經檢察官為職權不起訴處分)辦理假結婚。而顏 明志等人於取得大陸地區公證處所發給之結婚公證書後,即 於附表所示時間持該結婚公證書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以下稱海基會)辦理認證手續後,復持前開結婚公證書及 證明書,於附表所示時間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 登記事宜,使不知情之公務員將假結婚之不實事項登載於職 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即戶籍登記簿、戶口名簿及身分證配偶欄 上,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婚姻戶籍管理之正確性,後再 以上開申請之文件,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下稱入 出境管理局),以團聚為由申請假結婚之大陸配偶入境,使



承辦人員為實質審查後,發給「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 可證」准予進入臺灣地區,大陸配偶並因而於附表所示之時 間順利入境,因認被告2 人均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15條第1 款、第79條第2 項之意圖營利而使大陸 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既遂罪,及犯刑法第216 條、第 214 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等語。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 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本件被告溫宏宇戴明成業分別於100 年3 月6 日及 98年11月17日死亡,有被告2 人之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各 1 紙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 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永村
法 官 李爭春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茵如
附表一
┌──┬────┬────┬────┬────┬─────┬────┬────┬───┬────┬────┬─────┐
│編號│仲介人 │前往大陸│假結婚臺│假結婚大│假結婚公證│海基會之│申請結婚│申請結│保證之日│保證之警│大陸配偶入│
│ │ │地區日期│灣人頭 │陸配偶 │地點、日期│驗證日期│登記日期│婚登記│期 │察局 │境臺灣及出│
│ │ │ │ │ │ │ │ │之戶政│ │ │境日期 │
│ │ │ │ │ │ │ │ │事務所│ │ │ │
├──┼────┼────┼────┼────┼─────┼────┼────┼───┼────┼────┼─────┤
│1 │董國孝 │92.02.28│顏明志 │林麗琴 │福建省 │92.03.25│92.03.26│高雄縣│92.03.27│岡山分局│92.04.24入│
│ │戴明成 │ │ │ │福州市 │ │ │橋頭鄉│ │ │境 │
│ │溫宏宇 │ │ │ │92.03.06 │ │ │ │ │ │92.10.11出│
│ │(綽號阿│ │ │ │ │ │ │ │ │ │境 │
│ │健) ├────┼────┼────┼─────┼────┼────┼───┼────┼────┼─────┤
│ │ │92.02.28│顏明宗鄭萍 │福建省 │92.03.25│92.03.26│高雄縣│92.03.27│岡山分局│92.04.24入│
│ │ │ │ │ │福州市 │ │ │橋頭鄉│ │ │境 │
│ │ │ │ │ │92.03.06 │ │ │ │ │ │93.02.03出│




│ │ │ │ │ │ │ │ │ │ │ │境 │
├──┼────┼────┼────┼────┼─────┼────┼────┼───┼────┼────┼─────┤
│2 │董國孝 │92.09.07│范文忠 │王秀雲 │福建省 │92.09.26│92.10.01│高雄市│92.10.01│左營分局│92.11.04入│
│ │林和順 │ │ │ │福州市 │ │ │左營區│ │ │境 │
│ │(綽號老│ │ │ │92.09.15 │ │ │ │ │ │97.07.09出│
│ │鼠和) │ │ │ │ │ │ │ │ │ │境 │
│ │溫宏宇 ├────┼────┼────┼─────┼────┼────┼───┼────┼────┼─────┤
│ │ │92.09.07│蘇進達卓密釵 │福建省 │92.10.09│92.10.13│台南縣│92.10.13│白河分局│92.11.20入│
│ │ │ │(已歿)│ │寧德市 │ │ │東山鄉│ │ │境 │
│ │ │ │ │ │92.09.24 │ │ │ │ │ │93.07.28出│
│ │ │ │ │ │ │ │ │ │ │ │境 │
│ │ ├────┼────┼────┼─────┼────┼────┼───┼────┼────┼─────┤
│ │ │92.09.07│李益春楊幼花 │福建省 │92.10.09│92.10.13│台南縣│92.10.14│白河分局│94.02.01入│
│ │ │ │ │ │寧德市 │ │ │東山鄉│ │ │境 │
│ │ │ │ │ │92.09.25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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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