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二六號
原 告 台中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榮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八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張國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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