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0年度,4360號
KSDM,100,聲,4360,201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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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36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棟樑
被   告 侯谷儒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違禁物(100年度執聲字第33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鄭棟樑侯谷儒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3年度訴字第2052號判決施用毒品部分 有罪、製造部份無罪,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7年度 上更(一)字第265 號上訴駁回而確定。該案所扣得之海洛 因13包、安非他命7 包、液態安非他命11件及大麻1 包,經 送驗結果確含第一、二級毒品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四氫 大麻酚,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0條第2 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聲請書 漏載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再 按查獲之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 沒收銷燬之,亦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所明 定。又沒收為從刑之一種,依主從不可分原則,應附隨於主 刑而同時宣告之,如諭知無罪之判決,既無主刑,從刑亦無 所附麗,故案內之違禁物,應另依上開刑法規定由檢察官聲 請單獨宣告沒收(最高法院78年台非字第72號判例參照)。 故依現行刑法,欲宣告沒收之違禁物,原則上應於有罪判決 時,一併宣告沒收,僅於犯罪行為因法律上或事實上原因, 對其行為人為不起訴處分時,或經起訴後因上開原因為無罪 、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時,因未為有罪之判決,既無主刑,從 刑即無所附麗,案內之違禁物無從宣告沒收,此時檢察官始 得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鄭棟樑侯谷儒前因涉犯施用及製造第一、二級 毒品犯行,經本院以93年度訴字第2052號就鄭棟樑施用毒品 部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製造毒品部分2 人皆無罪, 復經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7年度上更(一)字 第265 號駁回上訴而確定等情,有上開判決1 份在卷可稽。 前開案件所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經審認數量非微與施用毒 品無關,覆未能證明係被告2 人製造毒品犯行之物,未併予 宣告沒收。然扣案物經送鑑驗結果,確含第一、二級毒品海



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四氫大麻酚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93 年3 月8 日調科壹字第220016755 號鑑定書、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93年4 月27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通知書 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院98年8 月11日檢驗報告 (報告編號:9808-44 )各1 份可佐,足認上開扣案物確含 第一、二級毒品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四氫大麻酚成分, 而屬違禁物無訛。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 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其包裝袋上 殘留有微量毒品,難以析離,應與毒品整體同視,併依前開 規定沒收銷燬之。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 宣告沒收銷燬。綜上,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 合,應予准許。至送驗之液態甲基安非他命11包中,其中1 包(鑑定書編號7 )並未檢驗出有任何毒品成分,有上開內 政部警政署鑑驗通知書可佐,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銷燬,於法自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8 條 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施柏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胡樂寧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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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 鑑驗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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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洛因(含包│白色粉末13包(合│法務部調查局調科壹字│
│ │裝袋) │計淨重27.76 公克│第000000000 號(檢出│
│ │ │、空包裝總重3.68│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陽性│
│ │ │公克、純質淨重 │反應) │
│ │ │16.69公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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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液態甲基安非│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他命(含包裝│972 公克、驗後淨│0000000000號(檢出第│
│ │袋) │重962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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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液態甲基安非│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他命(含包裝│844 公克、驗後淨│0000000000號(檢出第│




│ │袋) │重834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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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液態甲基安非│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他命(含包裝│1,908 公克、驗後│0000000000號(檢出第│
│ │袋) │淨重1,898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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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液態甲基安非│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他命(含包裝│5,222 公克、驗後│0000000000號(檢出第│
│ │袋) │淨重5,212 公克)│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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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液態甲基安非│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他命(含包裝│3,640 公克、驗後│0000000000號(檢出第│
│ │袋) │淨重3,630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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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液態甲基安非│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他命(含包裝│1,140 公克、驗後│0000000000號(檢出第│
│ │袋) │淨重1,130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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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液態甲基安非│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他命(含包裝│3,140 公克、驗後│0000000000號(檢出第│
│ │袋) │淨重3,130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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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液態甲基安非│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他命(含包裝│840 公克、驗後淨│0000000000號(檢出第│
│ │袋) │重830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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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液態甲基安非│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他命(含包裝│2,250 公克、驗後│0000000000號(檢出第│
│ │袋) │淨重2,240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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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液態甲基安非│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他命(含包裝│19,008公克、驗後│0000000000號(檢出第│




│ │袋) │淨重18,998公克)│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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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甲基安非他命│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含包裝袋)│0.16公克、驗後淨│0000000000號(檢出第│
│ │ │重0.10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公克)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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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甲基安非他命│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含包裝袋)│0.10公克、驗後淨│0000000000號(檢出第│
│ │ │重0.04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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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甲基安非他命│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含包裝袋)│0.95公克、驗後淨│0000000000號(檢出第│
│ │ │重0.91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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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甲基安非他命│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含包裝袋)│0.75公克、驗後淨│0000000000號(檢出第│
│ │ │重0.71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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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甲基安非他命│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含包裝袋)│10.64 公克、驗後│0000000000號(檢出第│
│ │ │淨重10.55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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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甲基安非他命│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含包裝袋)│0.72公克、驗後淨│0000000000號(檢出第│
│ │ │重0.67公克)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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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甲基安非他命│1 包(驗前淨重 │內政部警政署刑鑑字第│
│ │(含包裝袋)│235.70公克、驗後│0000000000號(檢出第│
│ │ │淨重235.59公克)│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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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大麻煙草(含│1 包(驗前淨重 │檢驗報告編號:9808-4│
│ │包裝袋) │3.888 公克、驗後│4 號(檢出第二級毒品│




│ │ │淨重3.823公克) │四氫大麻酚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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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