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審易字第285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邜榮商
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13
615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
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裁
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邜榮商犯相姦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邜榮商前於民國89年間,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經本院以89年度訴字第283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 確定;另因放火燒燬建物案件,經本院以89年度訴字第2721 號判決處有期徒刑5 年,經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以90年度上訴字第254 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上開各罪嗣 經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 年10月確定,於95年1 月23 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所餘刑期並付保護管束,嗣於95年9 月28日保護管束期滿且假釋未經撤銷而視為執行完畢。詎其 不知悔改,分別為以下之犯行:
㈠邜榮商明知胡素琪係潘正寬之妻,為有配偶之人,竟基於相 姦之犯意,先於99年12月8 日晚上至翌日凌晨間某時,在高 雄市旗山區「玫瑰花園汽車旅館」與胡素琪為性交行為1 次 ;復於同年12月中旬某日,與胡素琪在邜榮商位於高雄市旗 山區富華巷3 號住處內為性交行為1 次(胡素琪所犯通姦部 分業據潘正寬撤回告訴)。
㈡邜榮商另基於恐嚇之接續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發送附表 所示內容之簡訊至胡素琪使用之0000000000行動電話門號, 而以加害胡素琪名譽之事對之恐嚇,致使胡素琪心生畏懼。二、證據名稱:
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可資證明:
㈠證人即告訴人胡素琪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訴。 ㈡證人即告訴人潘正寬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訴。 ㈢簡訊翻拍照片12張。
㈣被告之自白。
三、應適用之法條:
核被告邜榮商與胡素琪先後2 次為性交行為,均係犯刑法第
239 條後段之相姦罪;其以手機發送簡訊恐嚇告訴人胡素琪 部分,則係犯同法第305 條之恐嚇罪。被告於附表所示之時 間向告訴人胡素琪為恐嚇之犯行,乃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 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且係出於同一目 的,在時間之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 續施行,為接續犯,應論以一罪。再被告所犯上開3 罪,其 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有犯罪事實欄 所載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情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佐,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 意再犯
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3罪,均為累犯,各應依法加重其刑。四、科刑:
爰審酌被告明知胡素琪係有配偶之人,仍介入他人婚姻,與 之發生性行為,嗣又發送如附表所示之簡訊恐嚇告訴人胡素 琪,致其心生畏懼,且迄今未與告訴人潘正寬、胡素琪達成 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又被告前有放火燒燬建物、違反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搶奪、竊盜等前科及執行記錄,有前揭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足參,顯見其素行非佳; 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綜合考量被告係國 中畢業、職業水泥工、家境小康(見警卷教育程度欄、職業 欄及家庭經濟狀況欄之記載),及其上開犯罪之手段、犯罪 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及就各該宣告刑及定刑分別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 儆懲。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39 條後段、第305 條、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俊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張琇晴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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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 │被告使用門號│簡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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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0年2月24日上午10時│0000000000 │妳說我在泡茶給妳喝妳│
│ │51分 │ │頭暈是我放什麼符我乾│
│ │ │ │(誤寫為「甘」)脆叫 │
│ │ │ │他讓鄰(誤寫為「臨」│
│ │ │ │)居說給他聽看妳衣服│
│ │ │ │看所錄片子證明一切事│
│ │ │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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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0年2月28日下午4時 │0000000000 │以為你會和我一樣坦承│
│ │51分 │ │說出來他說(阿琪說在│
│ │ │ │茶葉放符)有嗎我說第│
│ │ │ │一次妳要去玫瑰花園我│
│ │ │ │拿一萬五千元給妳。現│
│ │ │ │在說放妳符乾脆把影片│
│ │ │ │放給大家看好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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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0年2月28日下午4時 │0000000000 │自己為了脫罪不顧及到│
│ │54分 │ │我。對妳不好嗎? 全部│
│ │ │ │向他說他也不會相信亂│
│ │ │ │編他也信。最好沒事要│
│ │ │ │不然讓全村的人都知道│
│ │ │ │記憶卡拿去電腦上網我│
│ │ │ │也不想做妳自己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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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0年2月28日下午4時 │0000000000 │我在看我們做(誤寫為│
│ │55分 │ │「作」)愛的片子妳的│
│ │ │ │聲音非常迷人已經到了│
│ │ │ │含屌想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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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0年3月3日上午7時14│0000000000 │你跟阿義在一起叫人打│
│ │分 │ │我。完蛋我把影片給你│
│ │ │ │老太婆看了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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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0年3月3日下午10時 │0000000000 │……春第一砲穿白衣黑│
│ │20分 │ │短裙。月事來的那一次│
│ │ │ │還有義大附近釣蝦場隔│
│ │ │ │壁那一夜坐(誤寫為「│
│ │ │ │座」)在按摩椅(誤寫│
│ │ │ │為「倚」)上的妳沒忘│
│ │ │ │記吧等下次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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