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0年度,978號
MLDM,100,聲,978,201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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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978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敬業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0
年執聲甲字第72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敬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志宏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廖仲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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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