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0年度,1569號
TCDV,100,司聲,1569,201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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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569號
聲 請 人 張孋惠(即台雷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因台雷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00年九月八日起展期至民國一0一年三月七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 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 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台雷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尚須整 理公司之資產負債資料,無法於6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 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件相關卷宗(100年度司司字第99號、100年度 司聲字第1569號),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 至民國101年3月7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 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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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張孋惠(即台雷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