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4401號聲 請 人 鮑其木上聲請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飛保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王炳輝為本件債務人或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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